银河娱乐平台(www.zt5.com)02月11日讯
随着2019年的到来,我国个税迈入综合税制的各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2018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正式对外发布,明确了居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方法等。
其中,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
工薪所得预扣率如下图: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公告》还指出,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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